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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2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 QA」及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滿14日或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於醫療院所所做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 承上,有關疫苗接種滿14日之日期計算方式,自施打疫苗當日即計算第1日,故倘學校工作人員於110年8月18日接種第1劑COVID-19疫苗,至110年9月1日即滿14日,無須再進行抗原快篩或PCR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