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公函1份。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依據本府110年9月17日府授勞動字第110023810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