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發佈者 :
邱資料特教組長
主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92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925B號函辦理。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1年級起)逐年實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