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0年11月1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3015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衛生福利部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三、 上開修正雖無涉各校應配合事項,惟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已停止適用,請學校仍依本公告持續配合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