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依據本府111年3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4936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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