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樂齡學習中心使用校園場地一案,詳如說明。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本局111年3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10016113號函及111年3月29日中市教終字第1110025755號函(諒達)續辦。
二、 請各中心依「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各項防疫工作,評估無法佩戴口罩之課程(如吹奏、歌唱、舞蹈、運動、餐飲製作等課程),應符合該指引四(四)之規定。
三、 考量本市樂齡學習中心學員與本局111年4月1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26950號公告所稱訪客或其他非特定對象有所不同,於恪守防疫規範、審慎規劃防疫動線、課程結束後落實清潔消毒及相關規定之前提下,同意各樂齡中心使用各級學校室內場館開設本年度課程。
四、 再次重申請各樂齡中心依本局111年3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10016113號函示,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務必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規定定期加強查檢措施、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避免造成防疫破口。
五、 請於執行111年樂齡學習工作計畫前,填妥「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掃瞄為電子檔傳送至g6897025@gmail.com,相關表格及文件正本由各中心存檔備查。
六、 檢附教育部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