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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131號函辦理。
二、 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皆是控制疫情之重要方法,為保全防疫量能及韌性,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規定重點如下:
(一) 自111年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
(二)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
(三) 自即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111年5月31日。
(四) 自111年5月1日起,指揮中心啟動「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三、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刪除防疫管理指引有關實聯制之規定;增列鼓勵社區大學人員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以科技輔助紀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二) 第肆點「社區大學自主防疫管理措施」,修正落實「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三) 第伍點「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規定,修正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之規定。
四、 教育部前於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社區大學等各類教育機構,其工作人員及學員於自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另教育部於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比照辦理。
五、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六、 副本抄送本市各級學校,請於社區大學符合防疫指引規範之前提惠予出借場地作為社區大學教學場域,以維市民終身學習權益。
七、 檢附教育部最新修正「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附件1)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