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助學金,符合申請資格欲申請者請于9/20前洽註冊組。

發佈者 : 張總務主任
一、國小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遭變故、家境清寒,
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向該會提出申
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國小(限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國小在
學學生,申請學生品行端正。
四、應付證件:該會申請書、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及個人資
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如附件)。(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
請附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