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請各校要求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一、依教育局1110912中市教高字第1110077012號函辦理。
二、教師如在外補習,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兼行政職務教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按情節輕重將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