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0月7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邱級任教師
說明:
一、 依據本府運動局109年10月8日中市運全字第1090018782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法規檢索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李聯康視察(聯絡電話:02-877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