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之投票日,是日學校設籍於各該選舉區內並具投票權之所屬員工,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12月24日府授人字第1090319996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民國109年12月22日中選人字第1093750332號、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10年1月16日(星期六)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之投票日、110年2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之投票日,是日學校設籍於各該選舉區內並具投票權之所屬員工,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
依前揭函規定略以,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