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廖註冊組長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
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將旨揭學區公告於
本局網站,公告路徑:登入本局教育服務網>公務作業>單
位資料設定>學區劃分(如權限不足,逕洽各校人事室)。
三、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
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
務必依規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
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
四、請各私立學校招收本市學區學生時,務必通知原學區學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