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9525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2期5年計畫(108-112年)」,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徵選活動簡章內容簡述如下:

(一) 計畫宗旨:透過「校園藝術祭」的發想,以教師人才培育為宗旨,以學校為拓展核心,並擴及校園周邊環境的合作,連結美感教學、藝術活動、社區社群合作三大面向。

(二) 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含實驗學校)。

(三) 補助原則:每案教育部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經常門),並依補助比率,由教育部補助不超過計畫總額85%,另15%由學校自籌。

(四) 徵選方式:以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口頭簡報)兩階段徵選,初審通過之案件將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承辦人聯繫複審時間。

(五) 辦理時程:

1、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2、 審查時間:110年5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

3、 錄選公告:110年6月1日。

四、 本案未盡事宜,請詳閱徵選簡章或逕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承辦人張專任助理,電話:02-2896-1000分機3263。

五、 檢附旨案徵選活動計畫簡章1份,另簡章電子檔請至https://bit.ly/2PbaW19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