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如何請

1.教職員工防疫如何請假
(1)確定病例或通報個案得請公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或照顧受隔離、檢疫家多者,得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不是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與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3天至隔離前有密切接觸,如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有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若完全沒有出現任何症狀,仍可正常生活或上班、上學,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出,但都務必落實全程佩戴口罩,若有需求以請自己的假為主,鐘點費比照一般假別規範辦理。
(2)因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亦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補休),防疫照顧假不給薪。
(3)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前往接種、接種後不良反應情形,均可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時止,檢具「 COVID 19 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疫苗接種假(亦得以事假、病假、休假或補休),疫苗接種假不給薪。
2.即日起請教職員工,凡是本人或同居之親屬有確認(含疑似)須居家隔離/檢疫或與確診病例有所接觸者務必主動通報衛生組或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