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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級任教師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5月26日中市衛醫字第1100062135號函辦理。
二、 按「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負責AED之管理;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及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辦理AED安心場所之認證。設置AED場所百分之七十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前項認證,通過認證者,核發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應重新申請認證,屆期未申請認證者,其原證書失其效力。」。
三、 因相關辦理訓練單位受旨揭疫情影響,有關救護技術員與急救訓練(CPR及AED)課程皆陸續辦理延期或取消,導致部分救護技術員證書資格、AED場所管理員證書資格及AED安心場所認證效期即將屆期卻無課程可參訓。
四、 為確保前述人員及AED設置場所權益,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級別之救護技術員、AED管理員參訓證書與安心場所認證於今(110)年到期者,予以展延1年效期,所需課程時數應於展延期間儘速完成。
五、 爰此,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之人員證照及場所認證效期展延說明如下:
(一) 救護技術員證書:將於「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自動展延證照效期1年,展延期間完成所需課程時數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4年。
(二) AED場所管理員證書:證書效期展延1年,於展延期間完成複訓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3年。
(三) AED安心場所認證:證書效期展延1年,於展延期間完成重新申請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4年。
六、 倘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施小姐(聯絡電話:04-25265394#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