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事宜

發佈者 : 張總務主任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辦理。

二、 遴聘報名相關事宜說明:

(一) 報名方式:請備妥表件,註明「110學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以掛號郵寄方式或逕送本局學生事務室彙辦(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二) 繳交表件:

1、 報名表1份。

2、 服務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同意書1份。

3、 2吋半身正面相片1張黏貼於遴選報名表。

(三)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止。

(四) 遴選程序: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進行書面審查遴選作業,具特殊條件者優先錄取,另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www.tc.edu.tw)。

三、 檢附「臺中市防災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及「臺中市110學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