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畫」
發佈者 :
紀訓育組長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止。
(二)申請方式:請依序填妥報名表、摘要、說明書、智慧財產切結書、授權書、封面及自評
表,於申請期限內(以實施計畫附件8為封面),按所屬組別逕送下列收件單位,且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
1、高級中等學校組: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
2、國中組:市立石岡國中學務處
3、國小組:本市梧棲區永寧國小學務處
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