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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衛生局110年7月30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88761號函辦理。
二、 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防治需要,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措施,係為防範民眾外出時與不特定人近距離接觸所衍生之傳播風險,合先敘明。
三、 惟倘處於未接觸不特定人之內勤辦公室,於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隔板情況下,可暫免全程佩戴口罩,於交談或起身有可能近距離接觸時,則應戴好口罩。
四、 請各校依上開函釋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