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務訊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 2021-08-23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1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03771號函暨本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0282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公告,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