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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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訊息

轉知教育部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發佈日期 : 2021-08-24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07993號函、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 本市社區大學請檢具復課申請書、教職員工接種或快篩證明、人員健康監測及環境清潔消毒計畫(計畫均需經出借場地單位主管核章)報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可先行於非校園場地復課,各級學校場地於開學後方可使用。復課審查結果將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防疫專區。
三、 副本抄送本市市屬各級學校知悉,請各校於社區大學遵守防疫指引並通過復課審查之前提下,出借校園場地予社區大學辦理實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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