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依計畫落實執行,並持續將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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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訊息

教育部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依計畫落實執行,並持續將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辦理。

發佈日期 : 2021-09-08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132號函辦理。
二、 因應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以下簡稱新興菸品)之興起,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等機關共同研商,並將新興菸品防制措施等內容納入本計畫,以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
三、 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述新興菸品危害,並依國健署統計資料更新數據。
(二) 增列校園新興菸品防制策略作法,另建議學校可運用新媒體辦理活動、針對實習學生加強宣導職場拒菸技巧等。
四、 請各校持續將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以及強化下列措施:
(一) 納入或辦理宣導教育活動及相關課程。
(二) 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例如獎懲規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三) 如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建請將電子煙送交本府衛生局查處來源,並依校內規範處理。
(四) 對於使用新興菸品之學生,建請實施戒治諮商輔導或轉介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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