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級疫情警戒期間辦理環境教育活動防疫指引」案。
發佈日期 :
2021-09-08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2日中市環綜字第1100092821號函辦理。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8月21日宣布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至110年9月6日止,並自110年8月10日起適度放寬部分管制措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考量,並在兼顧國家現階段防疫需求前提下訂定旨揭指引。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8月21日宣布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至110年9月6日止,並自110年8月10日起適度放寬部分管制措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考量,並在兼顧國家現階段防疫需求前提下訂定旨揭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