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學生申請防疫假及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務訊息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學生申請防疫假及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1-09-13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學生無論透過校園集中接種或至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至醫療院所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