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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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
發佈日期 :
2021-10-07
1101004-特殊教育教師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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