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資料
發佈日期 :
2022-03-25
一、依據111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除超額教師外,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學期。)。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實際服務滿6學期規定之限制: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並檢附相關證明,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二、經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需依甄選簡章之規定服務期滿後始得申請介聘。(不適用重大傷病、結婚或生活不便等介聘特殊條件)。
三、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之現職教師請於4月13日上午10時至4月19日下午5時請執健保卡上網填報資料(不填志願),並於4月28日下午2時至5月1日中午12時選填志願學校,5月3日下午6時公告介聘結果(教育局網站)。
四、申請台閩地區介聘之現職教師請於4月19日至4月28日請執健保卡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https://tasweb.kh.edu.tw/111,作業申請表即日起可向人事室領取表單。
五、參加市內介聘者,請於4月18日前,臺閩地區介聘者,請於5月2日前,檢附申請表及各項積分證明文件正本核驗,驗訖後發還,另準備一份影印本交由人事人員逕送介聘承辦學校複核。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並檢附相關證明,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二、經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需依甄選簡章之規定服務期滿後始得申請介聘。(不適用重大傷病、結婚或生活不便等介聘特殊條件)。
三、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之現職教師請於4月13日上午10時至4月19日下午5時請執健保卡上網填報資料(不填志願),並於4月28日下午2時至5月1日中午12時選填志願學校,5月3日下午6時公告介聘結果(教育局網站)。
四、申請台閩地區介聘之現職教師請於4月19日至4月28日請執健保卡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https://tasweb.kh.edu.tw/111,作業申請表即日起可向人事室領取表單。
五、參加市內介聘者,請於4月18日前,臺閩地區介聘者,請於5月2日前,檢附申請表及各項積分證明文件正本核驗,驗訖後發還,另準備一份影印本交由人事人員逕送介聘承辦學校複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