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各樂齡學習中心依說明段辦理。
發佈日期 :
2022-04-29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19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訂重點略說明如下:
(一) 至樂齡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樂齡中心)接受服務之學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建議完整COVID-19疫苗基礎劑或追加劑接種滿14日後,再接受服務。
2、 未完成完整基礎劑疫苗接種且滿14日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指派專人擔任窗口負責指揮防疫與持續營運事宜,並管理與更新樂齡中心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及健康監測等相關事宜。
(三) 相關人員進行講課、致詞、演講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 樂齡中心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實體課程因應措施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第肆點及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三、 指揮中心考量鑑於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自本(111)年4月22日起,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四、 為確保樂齡中心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樂齡中心工作人員儘速接種:
(一) 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倘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五、 請各樂齡學習中心工作人員儘速施打追加劑疫苗,並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措施規定進行,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六、 請依旨揭管理指引相關規定,填妥「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掃瞄為電子檔傳送至g6897025@gmail.com,相關表格及文件由中心存檔備查。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訂重點略說明如下:
(一) 至樂齡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樂齡中心)接受服務之學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建議完整COVID-19疫苗基礎劑或追加劑接種滿14日後,再接受服務。
2、 未完成完整基礎劑疫苗接種且滿14日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指派專人擔任窗口負責指揮防疫與持續營運事宜,並管理與更新樂齡中心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及健康監測等相關事宜。
(三) 相關人員進行講課、致詞、演講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 樂齡中心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實體課程因應措施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第肆點及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三、 指揮中心考量鑑於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自本(111)年4月22日起,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四、 為確保樂齡中心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樂齡中心工作人員儘速接種:
(一) 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倘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五、 請各樂齡學習中心工作人員儘速施打追加劑疫苗,並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措施規定進行,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六、 請依旨揭管理指引相關規定,填妥「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掃瞄為電子檔傳送至g6897025@gmail.com,相關表格及文件由中心存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