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1份
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1份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0067號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327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指揮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 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指揮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指揮中心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前揭「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