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12-19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20472號書函辦理。
二、 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委託兒盟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文宣品電子檔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https://www.sfaa.gov.tw),歡迎逕行點閱下載運用。
二、 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委託兒盟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文宣品電子檔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https://www.sfaa.gov.tw),歡迎逕行點閱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