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展翅協會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請鼓勵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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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展翅協會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請鼓勵運用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0376號函辦理。
二、 為宣導防治新興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知能,教育部業於111年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本案文宣品包括海報、教學指引、教學簡報,請積極宣導運用。
三、 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爰請貴校落實執行下列事項:
(一) 在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鼓勵各領域教師將文宣品融入課程教學。
(二) 請導師於班級活動時間、團體活動時間妥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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