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龍峰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發佈日期 :
2024-09-02
發佈者 :
傅資料特教組長
臺中市龍井區龍峰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113.8.29校務會議修訂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壹、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 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夏季運動服上衣、短褲,冬季運動服上衣、外套及長褲(以下簡稱運動服)
(二) 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 (以下簡稱班服)
貳、校服之穿著時機
為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裝穿著之時機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進出校門:
學生應穿著合宜學校校服(運動服)。運動服上衣及外套須縫上龍峰國小名牌以資識別。
二、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得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三、個人感受:
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可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或配件(如手套、圍巾、發熱衣)。
四、寒流應變:
若遇氣象局宣布當日為寒流或低溫特報時,學生得加個人之保暖衣物(羽絨外套、毛衣、厚外套)。
五、換季宣導:
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由生教組長於升旗時宣導換季期間。
六、便服日:每週三為龍峰國小「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七、班服日:各年級除週三外,經學年統一,可選擇一天穿班服。
參、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制服之樣式以商家販售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肆、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113.8.29校務會議修訂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壹、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 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夏季運動服上衣、短褲,冬季運動服上衣、外套及長褲(以下簡稱運動服)
(二) 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 (以下簡稱班服)
貳、校服之穿著時機
為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裝穿著之時機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進出校門:
學生應穿著合宜學校校服(運動服)。運動服上衣及外套須縫上龍峰國小名牌以資識別。
二、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得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三、個人感受:
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可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或配件(如手套、圍巾、發熱衣)。
四、寒流應變:
若遇氣象局宣布當日為寒流或低溫特報時,學生得加個人之保暖衣物(羽絨外套、毛衣、厚外套)。
五、換季宣導:
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由生教組長於升旗時宣導換季期間。
六、便服日:每週三為龍峰國小「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七、班服日:各年級除週三外,經學年統一,可選擇一天穿班服。
參、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制服之樣式以商家販售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肆、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