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俢正重點: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停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得選擇遞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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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俢正重點: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停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得選擇遞延3年。
發佈日期 :
2021-04-29
1100421-公務人員育嬰留停薪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pdf
1100421-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停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得選擇遞延3年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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