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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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案,詳如說明

發佈者 : 鄭出納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及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本市於110學年度賡續辦理旨階認證審查,相關內容修訂如下: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專業實踐事項調整為「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1次」。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原則比照教育部109學年度規定辦理。

三、 請轉知並鼓勵貴屬教師參與相關認證,本局將另函知相關培訓課程之訊息。

四、 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若有相關認證或培訓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高先生(04-235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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