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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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7-30
前述期間(110年7月14日至110年8月9日),家屬如有親自 照顧原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屬如有親自照顧原接受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之失能者 及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以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二)前述家屬為二親等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 長、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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