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首頁
校務訊息
轉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2-03-11
發佈者 :
吳輔導組長
依據本府111年3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4936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5號函辦理。
387040000E_1110018455_ATTACH1.pdf
387040000E_1110018455_ATTACH2.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